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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河南试点“公建民营”幼儿园 收费参照公办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09 19:57
记者日前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起,河南将在全省试点“公建民营”模式的幼儿园,并力求与公办普惠幼儿园一样“物美价廉”。
河南省探索建立的“公建民营”幼儿园,是由政府无偿划拨土地,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政府出资兴建,委托具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社会机构或个人管理运营,具有公益性和普惠性。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联合出台的《河南省学前教育“公建民营”办园模式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公建民营”幼儿园的土地及政府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国有,承办者在办园期间投资购买的设备等归承办方所有。承办方在办园期间负责对幼儿园固定资产进行维护维修,不得擅自处理幼儿园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公建民营”幼儿园实行“管办分离”政策。政府资金投入主要支持幼儿园活动、生活等土建设施建设,提供基本的办园条件。承办者投资主要用于购置与办园规模相匹配的教学、生活设备,包括教学玩具、桌椅、床具、厨具等设备。
“公建民营”幼儿园的经费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规定,也可参照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园幼儿与公办园幼儿享有同等权利,贫困家庭幼儿纳入国家资助范围。
为确保办园质量,“公建民营”幼儿园园长、教师和工作人员都需严格执行职业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合同管理。“公建民营”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要纳入公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计划,教职工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表彰奖励、教龄计算等方面与公办园教职工享有同等待遇。
此外,河南还建立了准入和退出机制。被确定为承办“公建民营”幼儿园的团体、机构和个人,需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承办者退出时,须提出申请,由教育、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对其资产、财务等进行审计,符合要求的,办理解除合同等相关手续,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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