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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10 00:4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推动学前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我部组织开发了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分两期建设,一期将于今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在中央一级进行物理部署;二期将于2013年上半年投入使用,在中央和省两级进行物理部署。为做好系统建设、部署和运行维护工作,现将近期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组织领导。系统是“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基础性工程,对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推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系统建成后,将基本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实现学前教育业务管理信息化。各地要高度重视系统建设,切实按照《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规范》(见附件1)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制订运行维护方案,确定业务主管部门和技术支持单位,落实相关人员和经费。各地要将系统建设应用与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和学前教育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建立利用系统进行重大项目管理和学前教育日常管理的新机制,确保系统运行长效、可持续。
    二、认真组织开展系统数据采集和运行维护的培训工作。系统建设技术性较强,必须逐级做好数据采集和运行维护人员的专业培训。我部已组织开发专门培训教材,将于今年8月下旬组织省级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的专业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地要对各市(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进行逐级培训,特别要做好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育机构的数据录入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做好一期系统的数据采集和审核工作。我部将于今年8月底下发学前教育机构级单机版数据采集系统软件,请各地认真组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采集数据。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下一级报送的相关数据进行审核,保证数据质量。请于10月31日前完成本省(区、市)数据采集和审核工作,报送至中央级系统。
    四、尽快做好省级系统运行环境的准备工作。省级系统运行环境是系统二期顺利部署运行的前提条件。各地要按《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二期)技术保障方案》(见附件2)的要求,尽快准备省级系统运行环境,并于12月31日前将省级系统运行环境准备情况报送我部基础教育二司和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五、其他事项
    1. 请将本省(区、市)负责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的业务主管部门和技术支持单位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等,于8月20日前传真至我部基础教育二司和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 各地在系统部署、数据采集和系统运行中有任何情况或问题,应及时向本省(区、市)系统技术支持单位咨询,省级可向我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咨询。
    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 王正科
    电话及传真:010-66096622
    邮箱:wzk@moe.edu.cn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张鹏
    电话:010-83988970-819;传真:83988970-807
    手机:13601136736;邮箱:zhangpeng@moe.edu.cn
 
    附件:1.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规范(试行)
      2.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二期)技术保障方案


教育部办公厅
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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